在经济不断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准备走向海外资本市场。在当前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内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资本市场进行全球融资已是大势所趋。未来,企业境外上市将会日趋频繁。以下是企业在各大交易所境外上市条件:
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条件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三个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其中要求最高的是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以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为例,其上市条件包括四套标准,具体如下:
(1)上市前三个营业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不低于1100万美元且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两个营业年度每年不低于220万美元。
(2)上市前三个营业年度现金流合计不低于2750万美元且每年现金流为正;上市前12个月平均市场估值不低于5.5亿美元;上市前一个营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美元。
(3)上市前12个月平均市场估值不低于8.5亿美元;上市前一个营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万美元。
(4)估值不低于1.6亿美元;总资产不低于8000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500万美元。
但同时,流动性要求的必不可少的。拟上市公司均需满足:每股股价至少4美元、股东人数不少于2200人、公众持股数不低于125万股、市值不低于4500万美元等流动性要求,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而生物科技公司等在研发阶段投入巨大、暂无营业收入的企业,如选择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则需满足上述第4套“市值+资产”的上市标准。
此外,对具有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纳斯达克交易所的态度较为宽松,一直未对公司股份的投票权作任何要求,允许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在其市场上市。
二.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非美国公司上市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公司最少要有2000名股东(每名股东拥有100股以上);或2200名股东(最近6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500名股东(最近12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0万股);至少有110万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投资者所拥有(即公众股110万股或以上)。
2.最低市值总值
公众股市值为4000万美金;有形资产净值为4000万美金。
3.盈利要求
上市前两年,每年税前收益为200万美金,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金;或三年必须全部盈利,税前收益总计为650万美金,最近一年最低税前收益为450万美金;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市值总额不低于5亿美金且收入达到2亿美金的公司:三年调整后净收益合计2500万美金(每年报告中必须是正数)。
4.上市企业类型
主要面向成熟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
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无具体规定。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要遵守交易所的年报、季报和中期报告制度。
三.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公司的股票必须已经具备一个公开市场,拥有该公司股票的十大股东,不得少于2000人。对于作为第二市场上市,至少有2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3)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2.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每年至少100万新币。
(2)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
(3)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
(4)无溢利要求。
4.上市企业类型
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
5.采用会计准则
新加坡或国际或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如果公司已经拥有足够的合适股东,并且有足够的资本,无需向公众募集股份,该公司必须准备一份与招股说明书类似的通告交给交易所,备公众查询。
8.其他因素
交易所分两个市场,一个为小规模市场(SES-SESDAQ),另一个为主要市场(SES-Mainboard)。
四.伦敦上市发股的公司的要求
1.保荐人。每一家申请上市的公司都必须由一家保荐人代表,保荐人通常是投资银行、股票经纪行、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必须达到某些资格要求,其职能包括负责公司与UKLA之间的联络,并在整个上市过程中向公司提供指导。
2.经营记录。申请在伦敦上市的公司,通常须有至少三年的经营记录。不过,UKLA的规定亦允许某些类型的公司——如基于科研的公司和高科技创新企业——在经营记录不到三年但能达到某些附加要求的情况下上市。
3.由公众持有的股票。公司的市值应至少有70万英镑(约100万美元),而且通常至少有25%的股票由与企业无关连的人士持有。
4.控股股东。UKLA还须确信公司能作为独立实体运营,尤其是有一个控股股东,因而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
5.招股说明书。公司及其顾问必须根据UKLA《上市细则》的要求编写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信息须足以让潜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作出有根据的决策。招股说明书必须提供的信息包括: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数据、董事薪水及合同细节、以及关于主要股东的信息。
6.持续性义务。公司在及股票上市和交易后,必须在持续性基础上履行一系列义务。此等义务包括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半年财务报表和经过独立审计的全年财务报表,并及时向市场公布任何价格敏感信息。
五.加拿大主板市场最低上市标准
1.被豁免的发行人(Senior Companies),为成立较久且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其在前一年满足了交易所对税前盈利及现金流的要求;
2.非豁免的发行人,为净资产、现金流及利润较少的公司。在挂牌后,这些公司要受到交易所更严格的监管。
3.非豁免的发行人包括以下四种:
(1)已经盈利的公司。
(2)预计有盈利的公司。
(3)高科技类公司。
(4)研发类公司。
4.被豁免的发行人(Senior Companies)标准包括:
(1)有形净资产不低于750万加币。
(2)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加币。
(3)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不低于70万加币,且过去两年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的平均数不低于50万加币。
5.非豁免的发行人标准包括:
(1)已经盈利的公司。
a)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加币。
b)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加币。
c)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不低于50万加币。
(2)预计有盈利的公司。
a)有形净资产不低于750万加币。
b)有证据显示当前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税前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加币。
c)有证据显示当前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不低于50万加币。
(3)高科技类公司。
a)至少拥有1000万加币的资源,其中大部分已经通过发行证券成功募集到。b)有足够的资金,满足1年的研发及管理费用。
c)已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加币。
d)自由流通股票的市值不得低于1000万加币。
e)处于开发阶段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人使其可以商业化。(4)研发类公司。
a)至少拥有1200万加币的资源,其中大部分已经通过发行证券成功募集到资金。
b)有足够的资金满足2年的研发及管理费用。
d)有证据显示公司有足够的研发力量及资源去推进该研发项目。
六.东京证交所上市标准
东京证交所有4个市场:市场1部、市场2部、外国部和保姆部(创业板),后两个市场对外国公司开放。
外国部上市标准为:
1.上市股票数2万交易单位以上。
2.成立3年以上。
3.日本国内股东数:海外已上市1000人以上,海外未上市2000人以上。
4.利润额,申请前两年1亿日元以上,申请前一年4亿日元以上。
5.上市时市价总值20亿日元以上。
保姆部(创业板)上市标准:
1.有高度成长性。
2.在日本上市时公开发行量超1000交易单位。
3.日本国内股东数,新股东超过300人。
4.上市市价总值超10亿日元。
由于境外上市优势明显,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准备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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